青春作赋_大汉帝国全史(共五册)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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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春作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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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杞人忧天:“假如哪天我王某人也暴得大名,会不会同样有人来深究以上几段话的深层意义?”

为此,我郑重地做以下记录:本人以上这几段话要表达的只是大家看到的字面意思,并没有什么深层的意义。

以此为证,免得我日后不记得。

但这也挡不住别人对你的其他话进行深入的解读、分析。

言归正传,刘秀显然不是那种死读书、读死书的人,更不会一直读书死。从他选择《尚书》这门课就可以看出,刘秀是一个有想法的人。因为不同于其他四经,《尚书》是一本实用性较强的书籍,里面记载的是政治文献,是治国理念和方法。尽管学习成绩不佳,但不代表他不理解所学的内容。在太学中,每逢有朝政下达,刘秀总会招集一些好友品评时事,议论得失。刘秀的意见也总能独树一帜,因此可见,刘秀是一个真正学以致用的人。

正因为如此,在太学的三年,虽然他的考试成绩不怎么样,但大概刘秀已经掌握了《尚书》中的治国精髓。古代普通人的思想是“学成文武艺,货与帝王家”,可自己哥哥在舂陵做的是什么勾当,没有人比刘秀更清楚。在这个前提下,刘秀想“货与帝王家”基本是不可能的,因此他觉得再在太学待下去也难有作为,况且还有一件事情让刘秀万分惦记。

当时刘秀的好友们都知道,刘秀有这么一句豪言壮语,也可以说是他的人生目标:“仕宦当作执金吾,娶妻当得阴丽华。”

不管在什么时代,一个人能在成功的路上走多远,大多取决于他的眼光有多远。目光短浅的人通常很难有大的成就,而一个人的眼光有多远则取决于他的见识。当年刘秀的祖上高皇帝刘邦就是见了秦始皇之后才有“大丈夫当如是也”的感慨,而从小地方来的刘秀小时候见过的最大的官,大概就是自己的父亲和叔父,那不过是俸禄八百石到一千石的小小县令。后来到了长安,虽然见识了如大司马严尤这般一等一的高官,可他们对刘秀多是给予长辈般的关爱,很难触动刘秀的内心。而真正震撼刘秀的,是他在长安见到的执金吾出巡的队伍。

不可否认,长安城里出门架子最大、规模最盛的当然是王莽。可自从天下不怎么太平后,王莽总喜欢神化自己,把自己往神仙的方向靠拢,企图以此震慑长安的百姓。比如要出巡,以前的皇帝乘坐六马豪车,周围有戒严卫队开道,路过的百姓实时下拜,顶多再高呼万岁就差不多了。可王莽硬是在这个基础上玩出了新花样,他让人将五色毛皮做成龙纹的样子披在马身上,又给马头按上三尺长的角伪装成龙的样子,车子上也装了高达八丈一尺的九重华盖,出巡时御者一边驾车还得一边高呼:“登仙咯!”玩得不亦乐乎。

当然,这是发生在地皇三年(公元22年)的事情,不在长安的刘秀是看不见的。况且王莽和他们刘家是死敌,但凡王莽出巡,刘秀虽不说退避三舍,也免不得要躲到几条街以外去,避免自己产生冲上去与之理论或是某种难以抑制的冲动。

因此,王莽的奢华刘秀寻常是见不到的,也难说对刘秀有什么视觉或是精神上的冲击。而长安城里众多达官贵人中有一人的出门排场深深地震撼了刘秀,这人便是执金吾。

执金吾即原先掌管长安城北军的中尉,官职俸禄是中两千石,并不是长安城里最大的官,可由于它是京畿地区的治安警卫(相当于中央卫戍司令),责任重大,不容有失,因此排场反倒比三公的都要壮观:但凡执金吾出巡,引导吆喝的小厮除去不算,还须前有二百骑兵开路,后有五百二十手持长戟的卫士相随,执金吾本人则在这小一千人的前呼后拥之下,每月绕长安城巡视三次,好不威风!就连以博学多才闻名的《后汉书》作者范晔也不由得感叹:“众僚之中,斯最壮矣!”这恐怕是寻常人等在长安城能见到的最豪华的出巡配置了,怎么能不让刘秀这个从南阳舂陵乡来的小子感到震撼呢!

当然,我私底下认为刘秀的豪言壮语是后来人附会出来的,原因很简单:王莽当了皇帝以后,已经把执金吾一职改称为“奋武”。因此,刘秀当时即便要感叹,也只能感叹“仕宦当作奋武,娶妻当得阴丽华。”

但这样就未免有失对称和押韵了。

然而,不管怎样,提到自己的理想,刘秀是郁闷的。以他当时的条件和境遇,执金吾想来是没戏的,而那阴丽华也似乎渐渐不可及。

阴丽华出身于新野,是南阳一带出了名的美人,阴家又是新野的豪族,按理不是破落的刘家可以高攀得起的,好在刘家在新野也有一门亲戚——刘秀的二姐刘元嫁给了新野人邓晨。

邓家也是高门大户,世代都有人在朝廷做到俸禄两千石的高官,邓晨的父亲邓宏此时身居豫章都尉。既然同是一地的大族,邓家和阴家交好也是必然。想来刘秀就是通过二姐夫邓晨的关系,某一次偶遇了当时大概只有十岁,还未成年的阴丽华。

我猜想,两人那一刻的相遇是短暂的,但给予刘秀内心的冲击是长久的。小女子出尘绝艳的音容笑貌在刘秀心中深深地扎了根,让他久久不能忘却。

关于这个说法,当然有人会反对:十岁的黄毛丫头,身材尚未发育,能看出什么来?

有此一问者显然未经深思熟虑,不过既然搔到我的痒处,就容我再啰唆两句。

首先必须承认,我对西方的性哲学和理论几乎一无所知。不管是弗洛伊德还是罗素,抑或是其他什么人物,我对他们的了解非常有限,对于“洛丽塔”一词更仅限于知道这是名字。但这不妨碍我的推断,毕竟两千年前的中国人同样也是不知道弗洛伊德的,因为国人在长期的实践中自有自己的一套经验。

在古代,不管是哪个国家,总是打仗的时间长,和平只能在各种战争的缝隙之中存在。打仗无疑是要死人的,尤其要死男人,可男性又是社会最主要的劳动力和生产力,这就出现了一个死循环:没有足够的劳动力支持,国家就无法打赢战争,而战争的失败往往意味着会损失更多的劳动力。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和难题,当时统治者想出的唯一办法就是多生娃。

显然,要多生娃,女子的生育年龄当然是越早越好,这就导致结婚年龄必须更加提前。《周礼》中有记载:“令男三十而娶,女二十而嫁。”注意,这里指的不是嫁娶的合适年龄,而是当时人嫁娶的年龄上限:男子三十岁,女子二十岁。同样,《礼记》也记载,男性合适的结婚年龄是二十,女性是十五。到了后来,甚至不是建议女孩子十五岁出嫁,是十五岁必须嫁人。

有人要说:那我不嫁,你能奈我何,还能逼婚不成?

当然能。你不嫁人生孩子,耽误的不仅仅是你个人,更关乎国家的前途、命运,自然由不得你。比如汉初,为了尽快恢复因连年战争而损失的人口,朝廷明文规定:女子超过十七岁不嫁人的,每年的人头税增加五倍。

又有人说了:我钱多,硬挺着行不行?

不行,尤其是在特殊时期。对于这种死硬派,统治者历来也有强硬的手段。比如那个卧薪尝胆的勾践,为了恢复人口,他曾规定:如果谁家有儿子过了二十、女儿过了十七还不成家的,那就要“罪及父母”。这还是相对委婉的,西晋时期朝廷的规定更为直接——女子十七尚未出嫁的,由当地官员替她挑选配偶强行成婚。

既然早婚早育是一项延续千年的制度,那就不能把它当作强权暴政来看待,其中必然有其可行的因素。说白了,原因就是古人很早就意识到男女之中女子较为早熟。所以,十岁的阴丽华在当时也不算太小,再过个三五年就可以出阁了。

此处还有一个旁证:古代许多青楼培养头牌,也多是在十岁左右的童女中选择。虽说“女大十八变”,十岁、八岁的女子容貌尚未完全长开,轮廓棱角却已经定型,好的只会越长越好,没有什么意外的话,断然不会让东家赔个底儿掉。

所以,二十岁不到的刘秀一见面便钟情于大概只有十岁的阴丽华,在当时并不是什么奇事,因为只要不是瞎子,一眼就能看出这是个极品美人坯子。

然而,那是十八九岁的刘秀,他可以等,可现在已经二十三四岁的他却不能再等了,因为此时阴丽华已年近十五。虽说文景两朝之后,随着全国人口的恢复,朝廷对强制女子早婚的规定早已放松,可谁能向刘秀保证阴丽华也在等他?执金吾大概是无望了,那就得守着阴丽华。自己吹的牛总不能到最后两手空空吧?

大哥刘縯的事业、学业的无趣、仕途的无望,以及心中的她,应该都是刘秀最后选择辍学的原因。

回到舂陵的刘秀大概已经通过二姐夫邓晨给阴家递过话,阴家家长阴睦的态度应该是模棱两可的,毕竟刘家不过是没落贵族。没落了就是没落了,更何况刘秀看起来平平无奇,至少在他们兄弟几人里,他比不上他大哥刘縯。因此,哪怕刘秀攀了邓家的关系,也很难让阴家动心。

刘秀平时颇得二姐夫邓晨喜爱,此时邓晨自然要为小舅子努力一把。他告诉阴睦,凡事不能只看眼前,虽然王莽时下占了汉廷,可他的所作所为并不得人心,天数尚未可知,谁也不敢保证哪天刘家人不会重新坐到那金銮殿之上。刘秀这小子现在是不怎么成器,没事就爱种地,读个书中途还辍了学,但若仔细看来,他的眉毛、胡子长得美,嘴大、鼻子高,更难得的是前额中央高高凸起。可别小看了这一点儿凸起,此处绝非先天不足或发育畸形,它在相术中有独立名词,唤作“日角”,乃贵不可言之兆。刘秀有这等相貌,一看就绝非池中之物,切不可以当作等闲之辈视之。

也亏得阴睦是个有几分见识的人物,换个寻常的暴发户,谁会理睬邓晨这些看似毫无根据的忽悠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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